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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幼稚园的教育概览

香港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(以下简称为「幼稚园」)是向教育局註册的,为三至六岁儿童提供服务。现时大部分的幼稚园只开办半日制课程,计有高班、低班及幼儿班,亦有部分幼稚园同时开办全日制课程。香港幼稚园所提供的教育,目的是培育儿童在德、智、体、群、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;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;以及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,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。

六岁以下在本港幼稚园就读的儿童,不论任何国籍,祇要符合申请资格,可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学费资助

课程

课程发展议会因应社会转变和幼儿发展及学习的特质,检视《学前教育课程指引》(2006),并提出修订建议,进一步优化幼稚园课程。

《幼稚园教育课程指引》(2017)延续《学前教育课程指引》(2006)的理念,以「儿童为本」作为课程的核心价值,持守「认识和尊重每个幼儿的发展独特规律」的重要原则。

幼稚园教育课程涵盖「品德发展」、「身体发展」、「认知和语言发展」、「情意和群性发展」及「美感发展」五项发展目标,分别体现德、智、体、群、美的五育发展方向。五项发展目标透过「体能与健康」、「语文」、「幼儿数学」、「大自然与生活」、「个人与群体」和「艺术与创意」六个学习范畴来落实,所有学习均涵盖「价值观和态度」、「技能」和「知识」,以「生活化主题」、「综合模式」、「从游戏中学习」来推行,促进幼儿全面而均衡的发展。

教师的资质及规管

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入职学历要求是在香港中学会考/中学文凭考试中考获五科合格的成绩,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,并须于不多于两次考试中获取。

2003/04学年开始,所有新入职幼稚园教师均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同等学歷。详情可参阅教育局通告第28/2003号。

2003/04学年开始,幼稚园的师生比例须达至1:15或更低的比例。

政府于2007/08学年起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(学券计划),除了向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外,同时亦提供资助协助提升幼稚园教师及校长的专业水平。

2009/10学年起,所有新任校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歷,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学歷后的相关工作经验,并须在受聘前,或在特殊情况下于受聘的首年内,修毕校长证书课程。

2012/13学年开始,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须按师生比例1:15的要求,聘用足够的具备幼儿教育证书资格的教师。

小一入学统筹办法

在香港,儿童年龄在五岁八个月或以上(以九月一日入学时为准)而仍未就读小学,均可参加教育局的小一入学统筹办法,入读官立或资助小学一年级。这办法旨在免除儿童为忙于应付小学一年级入学考试所造成的压力,以及对幼稚园教育造成不良的影响。教育局会依家长申请表填报的资料输入电脑,按他们选择学校的意愿,分配学位给儿童。全部参加这项统筹办法的儿童,均会获派官立或资助小学的小一学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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